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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7/2026-00030 发文时间 2026-06-16
发布机构 原州区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原州区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企业、机构(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原州区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企业、机构(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检查对象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1、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2、原州区司法局

3、原州区体育中心

4、原州区第五小学

5、原州区红十字会

    6、原州区彭堡镇政府

重点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指出存在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日常监管发现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以及投诉举报线索涉及单位。

(二)企业及公司。

1、固原市原州区兴百业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雪川六盘山食品(宁夏)有限公司

3、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4、固原玉全农业机械化服务有限公司

5、宁夏润泽农机服务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乡村振兴类财政资金项目实施企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指出存在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日常监管发现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企业,以及投诉举报线索涉及企业。

(三)社会组织。

1、宁夏链上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启蒙幼儿园

重点关注慈善公益类和教育培训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以及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社会组织。

(四)代理记账机构。

1、宁夏德信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2、宁夏壮朔会计审计服务有限公司

3、宁夏北阅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4、宁夏隆诚财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5、宁夏辰霖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重点关注未按期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备案资料、不能维持执业资格条件、对外承接承揽审计业务(含内部审计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可以依法延伸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查内容

(一)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对公司及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可依法延伸检查其他事项和其他年度。

四、成立检查组

组  长:刘静书  原州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禇桂芳  原州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振涛  原州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牛广军  原州区财政局监察岗位负责人        

        王  颖  原州区财政局监察工作人员

联系人:王  颖  联系电话:0954-2031121

五、工作要求

被查单位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对本单位开展检查。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情况,按检查组要求提供有关账簿、凭证等资料,不得消极敷衍、走过场。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及《实施方案》精神,切实配合财会监督,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守程序制度,规范守纪执法。要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一步转变作风,严格监督执行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监督检查人员认真履职、廉洁执法,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提供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检查资料,能够满足本次行政执法检查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检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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