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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0/2026-00009 发文时间 2026-03-19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水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原州区水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度,原州区水务局在原州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将水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及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充分利用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研讨,着力营造大抓学习、广抓宣传、深抓贯彻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坚持学用结合,提升履职效能。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法治建设与水利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管理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法定职责,持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反馈的意见,原州区水务局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积极整改,对涉及水务领域的问题,亲自部署、牵头研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以党组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领导,明确责任股室和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销号管理。截至目前,反馈的6个方面6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

(三)2025年度行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及实施情况

1.政信息公开方面。聚焦水利核心业务,突出政策落实、项目推进、执法监管等公众关切信息,全年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十公示、水务局公示宣传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热点回应、议案建议、提案办理以及重点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共计435条。其中: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开信息39条(包括部门预决算8条,年度报告2条,公告23条,议案提案4条,政策解读1条,机构职能更新1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招投标信息9条;十公示网公开行政许可373条(包括行政审批取水许可证255条、防洪评价18条、水土保持工作方案41条,撤销行政审批取水许可证59条);自治区水利厅官网8条,固原日报1条,原州区融媒体5条。

2.重大行政决策完成方面。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述法内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严格依据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2025年度,编制完善《原州区农业灌溉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并以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严格规范执法、筑牢水事监管法治防线

一是严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按照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力度,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应配尽配。二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积极参加自治区固原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内容开展的培训,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予以说明,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人员“不会适用不敢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问题。严格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认定门槛。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指引和执法文书示范文件。规范行政执法内部审核环节,推行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及时归档。四是规范行政案卷管理。对近年来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工作要求,规范案卷制作管理、立卷归档,防止“多案一号”、“多案一卷”、执法案卷不装订、装订不规范等情形的发生。五是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纠正执法立卷归档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积极整理上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行政执法的指导作用。六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运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录入系统,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和执法办案数据共享。

(五)推行码上监管、实现涉企检查全程可溯

一是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梳理“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年度检查计划报司法局备案,严格控制涉企执法检查频次,未经备案不得随意入企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化“综合查一次”,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全面梳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三是实行“亮码”检查。依托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行涉企行政检查登记制度,根据行政检查计划自动生成“检查码”。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时,主动亮明“检查码”,让检查对象核验检查信息以及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等内容。行政检查结束后,检查对象可以对检查行为和检查效果进行评价,也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倒逼行政检查规范化。

(六)精准靶向普法、提升水法宣传普及实效

全面贯彻水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结合2025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宁夏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周,向广大市民宣讲水利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水旱灾害防御、节水常识、水资源费征收等知识。开展基层宣传宣讲,推动入脑入心。带头深入基层水务站所、水利工程一线、乡村振兴联系点等,面向干部职工、用水户和基层群众,结合具体水务案例和惠民政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解读涉水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水务领域和群众中深入人心。

(七)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1.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情况:无。

2.行政诉案件情况2025年我局涉诉案件5起。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起,出庭率100%。

4.发挥行政复议渠道作用情况我局已将行政复议渠道流程公布在原州区政府网站。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学用结合的紧密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复杂水问题的能力需持续提升;二是水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尤其是面向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需要创新方式;三是水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规范化水平仍需巩固提高;四是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涉水社会矛盾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深化学用结合、提升法治实践能力上求突破。强化专题学习与案例研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剖析水务领域典型法律案例相结合。设立“法治水务讲堂”,邀请法律专家、法官、律师围绕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难点进行授课并组织研讨。推行重大决策法治评估,健全完善重大涉水决策、重点项目、改革措施出台前的法治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法治思维解难题”专项行动,由班子成员带头,每年牵头负责1-2个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历史遗留水问题或当前复杂水管理难题的课题,形成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效能。

二是在创新普法方式、增强宣传实效上出实招。针对农村地区特点,组织编制通俗易懂的涉水法律知识问答、以案释法漫画图册、短视频等普法产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结合农村供水保障、灌溉用水、河湖保护等具体事务,开展现场咨询、巡回宣讲。探索与乡镇司法所、村级法律顾问合作,将涉水法律咨询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培育基层普法力量,加强对河湖巡护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成为一线普法宣传员。

三是在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上练内功。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制定年度水行政执法培训方案,重点围绕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范、调查取证技巧、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开展全员轮训和业务比武。严格执法过程管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齐配强执法记录设备,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和适用监督机制。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执法规范、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执法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约谈问责。

四是在前瞻防控风险、依法化解矛盾上建机制。建立涉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水资源配置、水价改革、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等事项,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提前研判法律风险和矛盾点,制定应对预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涉水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行政调解,规范调解程序。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强化源头治理和动态研判,定期分析涉水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查找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管理政策和工作方法。建立水务领域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在短期内见到改进成效,并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局法治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实效性,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水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原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及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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