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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6/2025-00090 发文时间 2025-12-26
发布机构 原州区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伍某某,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

被申请人: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分局新区派出所。

住所地: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与北京路交叉口东南220米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为由,于2025年11月2日通过邮政EMS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年11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日提出的举报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通过挂号信函寄递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星浴星河提供的WiFi服务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挂号信函 XA75901134233于2025年10月22日被签收。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告知职责,申请人不服遂申请复议。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信封及邮寄轨迹图照片复印件1页;3.投诉举报材料1份。

被申请人答复称:申请人伍某某称2025年10月20日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我单位邮寄举报信,投诉举报星浴星河提供的Wifi 服务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情形,挂号信XA75901134233于2025年10月 22 日被签收一事不属实,原因系我单位在2025年10月22日至今未收到关于伍某某所谓邮寄的挂号信。经与贵机关提供的相关邮递员韩某某核实,2025年10月22日,其未向原州区公安分局新区派出所派送过挂号信 XA75901134233。举报人所述的该挂号信XA75901134233 当时因地址不清无法送达,被快递员韩某某依规定退回。故申请人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投诉举报材料。

被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2.询问笔录及询问视频光盘。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通过挂号信函寄递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星浴星河提供的WiFi服务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被申请人一直未予回复,申请人遂提起行政复议。

另查明,因邮递员在投递时,误以为收件单位是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所以投递错误,致使被申请人未收到申请人寄递的挂号信XA75901134233

上述事实有信封及邮寄轨迹图照片、投诉举报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因投递原因导致申请人邮件未能送达至被申请人处,故被申请人未能收到申请人所提交的《投诉举报书》。故申请人不存在未按期答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伍某某行政复议请求。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二五年十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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