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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9/2025-00001 发文时间 2021-09-13
发布机构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原州区2021年光伏收益(第十批) 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原州区2021年光伏收益(第十批) 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的《原州区光伏电站2021年收益分配方案》(原乡振组办发〔2021〕5号)文件和《原州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2号)精神,现就我区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光伏补贴资金9814951.44元分配如下:

一、土地流转费

土地流转费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费,共计200408.7元。其中:头营镇大北山村电站流转费32780元。河川乡明川村电站流转费85440元。炭山乡南坪村电站流转费24480.7元。寨科乡东淌村电站流转费57708元。土地流转费由所在乡镇,按原流转协议兑付到农户手中。

二、收益分配范围

本次实际拨付光伏扶贫补贴资金9614542.74元,涉及全区146个行政村。

1、官厅镇13个村,补贴资金1211049.67元。

2、河川乡10个村,补贴资金1412289.29元。

3、炭山乡7个村,补贴资金1041756.74元

4、头营镇23个村,补贴资金1250494.88元。

5、寨科乡10个村,补贴资金1465573.42元。

6、张易镇15个村,补贴资金737149.03元

7、开城镇16个村,补贴资金503487.26元。

8、三营镇13个村,补贴资金637482.71元。

9、黄铎堡镇14个村,补贴资金651745.68元。

10、彭堡镇14个村,补贴资金359931.95元。

11、中河乡11个村,补贴资金343582.11元。

三、要求

1、各乡镇严格按照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原政办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原州区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的通知》(原政办发〔2020〕32号)、《原州区光伏电站2021年收益分配方案》(原乡振组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各乡镇接到通知后尽快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于9月25日报乡村振兴局。

2、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要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20〕22号)文件要求: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请各乡镇及时发放到位。(1)公益性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与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重复享受。(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乡镇及所在村负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3)公益性岗位工资要求在500-888元之间。(4)各乡镇及所在村必须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办法中必须明确岗位职责,村委会设置签到册。(5)各村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及奖补时务必拍照留痕。(6)兑付每一笔资金,必须有资金兑付花名册、银行对账单,购买工具等必须开具正式发票。(7)严禁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或顶岗现象。

附:原州区2021年光伏收益资金分配比例表

固原市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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