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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5/2017-33208 发文时间 2017-09-06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意固原市原州区正祥童仁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固原市原州区正祥童仁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的批复

  原民发〔2017〕376号 

  

    

固原市原州区正祥童仁幼儿园: 

  你园于9月4日上报关于《成立固原市原州区正祥童仁幼儿园的申请书》、《关于成立固原市原州区正祥童仁幼儿园的批复》(原教发[2017]2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齐全,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条件,同意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你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办校《章程》进行活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并积极主动地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固原市原州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你园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举行重大活动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和人事管理、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接受检查、监督。 

  三、你园依照有关规定,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登记的批复文件,尽快办理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等手续。 

  四、你园成立后,要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原州区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并报送上年度的学期工作报告、下年度的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五、希望你园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 

      此复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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