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5-00160 | 发文时间 | 2025-12-01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给予逯月珍等38户134人临时救助的批复 及资金发放通知 |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乡(镇)、街道上报的关于申请解决逯月珍等2人大额临时救助资金的请示,开政发〔2025〕145号、关于对蒙佳妮等3户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函〔2025〕172号、关于上报陈永效等5户困难家庭大额临时救助的函,原中政函〔2025〕71号、关于申请解决汪晓丽等大额临时救助资金的请示,固原南街办函〔2025〕61、关于马思余等3户困难居民给予临时救助的报告,(北塬)、河川乡关于上报古成雄申请临时救助资金的报告,河政发〔2025〕150、关于给予马小琴等3户8人临时救助资金的请示(张易)、关于上报陈茂林、马国元等3户大额临时救助的函(彭堡)、关于给予周军1户11人临时救助的函,原三政函〔2025〕202号、关于对困难群众柯志山1人给予大额临时救助的函、关于给予丁志刚3户12人临时救助的报告,原官政发〔2025〕149号文件已收悉,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给予
逯月珍等38户134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365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乡(镇)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宁民规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对救助对象调查核实,严格审核,确保救助对象准确,申请等相关资料真实。
二、对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由救助对象持“一卡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银行直接领取。
四、按规定完善救助手续,并将资料保存完整备查,接受审计。
附件:原州区2025年11月临时救助批复发放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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