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14/2022-00124 | 发文时间 | 2022-03-17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公示 | ||
一、概念:
针对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而制定的一项制度。(2008年开始执行)
二、特扶对象、标准
对象: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
标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分别是600元、800元(国家350和450元)
三、资格确认条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后,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注意: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可申领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四、资格确认:程序要求
新增对象资格确认: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市级审核确认----区级审核确认;三榜公示:“四级四审核,村级三公示” 。
往年对象年审:与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同步进行,主要由村、乡两级完成,县级质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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