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州区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5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5〕13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原州区小杂粮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特制定此方案。
一、发展目标
小杂粮产业是原州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因其生长地域海拔高、工矿企业少,土壤、水源清洁、光照充分,昼夜温差大,无霜期短,这种特殊的自然条件为杂粮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生长的小杂粮以颗粒饱满、色味纯正,营养丰富,绿色无污染而著称,小杂粮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资源优势、生产优势。在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今年,原州区巩固提升炭山、寨科、官厅3个万亩小杂粮示范乡镇,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小杂粮65000亩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发展原则
按照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实行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建、市场化运作、以销定产原则;坚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绿色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
原州区11个乡镇。
(二)种植面积
计划补贴小杂粮种植面积65000亩以上。
(三)主导品种
谷子:张杂谷10号、13号等品种。
糜子:固糜21号、22号等品种。
荞麦:信农1号、固荞1号、黔黑荞1号(苦荞)等品种。
燕麦:燕科1号、固燕1号等品种。
豌豆:中豌6号等等品种。
(四)主推技术
重点推广谷子糜子精量抗旱播种技术、荞麦大垄双行种植等技术。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
1.种植补贴: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在同一乡镇内集中连片种植糜子、荞麦、莜麦等小杂粮累计面积在500亩以上,最小连片地块不小于50亩的,每亩补贴100元;种植杂交谷3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杂交谷必须覆膜)。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小杂粮,需带动原州区籍4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小杂粮产业发展人均至少增收2500元以上。
2.收购加工补贴:辖区内加工企业与本地糜子、荞麦、谷子种植主体签订订单收购协议并开展加工每吨补贴200元,每个加工主体最高补贴30万元。单个加工企业每收购50吨杂粮,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小杂粮产业发展,人均至少增收2000元以上。
(六)验收标准。种植密度及生产标准符合单品种种植要求,落实病虫草害防治措施,田间管护到位,无明显缺苗断行,种植成活率达到80%以上。
(七)补贴方式。按照实际验收面积,以直补的方式支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
四、实施进度(2025年3月—11月)
3-4月份,与各乡镇对接,落实小杂粮种植数量、种植地点,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4-11月份,小杂粮种植、田间管理、乡镇实地验收、主管部门抽验、县级验收、资金兑付、工作总结。
五、投资概算使用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主要用于种植所需生产资料购置、田间管理等费用。
六、实施程序
(一)奖补原则
1.坚持对象精准的原则。奖补对象为在原州区辖区内从事小杂粮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2.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受奖补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初须制定小杂粮种植计划,经所在乡(镇)审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组织实施,在区内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
3.坚持联农带农的原则。受奖补的小杂粮种植农业经营主体必须通过配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资金(物资)入股、技术服务、带动集体经济分红等多种或至少两种方式,与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规定数量的农户(必须含有脱贫户或三类“监测户”)增加收入。
4.坚持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同一地块和收购加工企业当年只允许享受一次奖补政策,当年已享受其他作物奖补政策或小杂粮种植和收购专项补助资金的地块和收购加工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补政策。
(二)申请推荐
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各项制度、财务报表等;
2.产业基地产前、产中、产后的照片;
3.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户务工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吸纳农户资金入股的,须将协议书、股权证、分红单发放到户,按期兑现分红,并提供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申请收购加工补贴的企业必须具有收购加工所需的厂房和加工设施设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签订收购协议的,并按收购协议约定收购,同时提供有关收购票据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提供与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及通过技术服务增产增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农户的,需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规范的流转合同、花名册及流转费支付凭证。新型经营主体吸纳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需提供协议书、分红凭证。
(三)乡(镇)级验收
乡镇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逐户实地核查、核实种植规模,评估效益和带动效应。验收必须按本方案及相关规定据实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上报验收花名册必须有乡镇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完成后在行政村、乡镇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奖补标准对象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种子管理站)抽查验收。
(四)抽查验收
区种子管理站对乡镇上报符合奖补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抽查验收,完成后开展资金兑付和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奖补资格。
(五)资金兑付
对抽查验收合格的奖补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种子管理站)负责按照资金审核要求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受奖补的对象账户,并建立补贴台账。抽验合格一批,公示兑付一批。
(六)县(区)级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经抽查验收后符合奖补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县级验收,完成验收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2025年计划种植小杂粮6.5万亩以上,预计平均亩产135公斤以上,按4.6元/公斤,亩产值621元,扣除亩均成本280元,亩纯收入341元,投入产出比1:2.1。农业经营主体可增收2000万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全区农户大量使用小杂粮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发展特色种植产业,提高良种覆盖率,带动全区种植小杂粮6.5万亩以上,同时通过技术帮扶、务工、地租等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增产增收,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三)生态效益
小杂粮全生育期使用化肥、农药量比其他农作物减少5-10%,同时种植小杂粮可与其他作物进行轮作倒茬,后茬作物抗病增产效果显著,整个轮作周期内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降低,可有效降低土壤化肥、农药残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种子管理站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扶持项目,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项目公示
实行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三级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自验结束后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复验、县级验收和资金拨付;县级验收结束后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名称、小杂粮类别、种植数量、种植地点、补贴资金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产业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5年小杂粮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2025年小杂粮高质高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固原市原州区种子管理站
2025年3月30日
附件1:
2025年小杂粮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玉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倪 永 区种子管理站站长
成员:康义原州区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杨宏伟 官厅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永兵 寨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叶宏金 头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范少华 开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海宏科 彭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丁志龙 张易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 源 黄铎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 凯 中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 军 河川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曹旭源 三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金 鑫 炭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希远 区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
韩芳凌 区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
汪士海 区种子管理站助理农艺师
张渊浩 区种子管理站农艺师
姬 丽 区种子管理站技术员
田小虎 区种子管理站技术员
马 楠 固原市原州区科技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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