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药材种植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表日期:2025-12-25
打印: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原州区种子管理站是原州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2人,高级农艺师6人、农艺师3人、助理农艺师1人,技术员2人。主要从事原州区内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原州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田间检验、市场监督检验工作;农业农村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1、项目总目标及阶段目标

(1)总目标 按照原州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5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5〕13号)文件、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5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5〕2号)、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5〕6号)文件精神,对种植中药材的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中药材(不含林下)每亩补贴200元,种植红花、黄芪每亩补贴300元,每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30万元,享受补贴政策必须建立联农带农带富机制,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中药材,需带动原州区籍10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3人以上)参与中药材产业发展,人均至少增收3000元以上;辖区内加工企业与本地种植主体签订订单收购协议并开展加工红花(干货)每吨补贴5000元、黄芪(干货)2000元、其他中药材(干货)1000元,每个加工最高补贴50万元。单个加工企业每收购10吨中药材,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3人以上参与中药材产业发展,人均至少增收4000元。以上已享受其它财政补贴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再享受种植补贴。

全区种植面积10486.14亩,享受整合资金补贴面积10486.14亩、收购加工中药材149吨以上;通过种植或务工、地租等形式带动167人以上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实现增收52.18万元以上。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前,原州区种子管理站在全区开展了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的宣传和种植意向摸底,根据摸底情况,从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项目建设质量、补贴标准、项目时效、项目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农业经营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组织人员经过反复商讨、研究的基础上设定了绩效目标。

(2)阶段目标  1-2月份,与各乡镇、企业、合作社、农户对接,落实中药材种植数量、种植地点,制订实施方案;3-6月份进行中药材种植、田间管理、实地验收、县级验收、补贴资金兑付、总结工作。

2、项目基本性质

新建。

3、项目用途

项目用于鼓励企业(合作社)、农户种植中药材的种植费用。

4、项目主要内容

鼓励原州区内村经济组织、经营主体扩大中药材种植,种植红花、黄芪每亩补贴300元,其他中药材亩补贴200元,全区种植面积10486.14亩,享受补贴资金270.9371万元;收购加工中药材企业补贴资金24.5265万元。带动全区167人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增收52.18万元以上。

5、涉及范围

项目涉及范围为原州区11个乡镇。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项目年初预算300万元(依据原党办〔2025〕13 号)),全部为衔接资金。年终调整为295.7682万元(原党农发〔2025〕6号)),实际到位资金295.7682万元(依据原财(农)指标〔2024〕106号)、原财(农)指标〔2024〕1号)),全部为整合资金。实际使用资金295.4636万元,全部为整合资金。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实际支付295.4636万元,结余整合资金0.3046万元将原渠道退回。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 我们严格按照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5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党办〔2025〕13号)、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5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5〕2号)、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5〕6号)精神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项目法人制,制定项目验收办法、资金兑付办法,确保项目如期验收、资金安全支付。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资金使用审报、审批、审核制度、县级验收制度、公示制度、每个环节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实施结束后,我单位和种植经营主体将认真接受国家及其委托监督部门的监督审计,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违纪违规问题,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单位在2025年1-2月份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中药材种植的补贴对象、补贴形式、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及要求等向全区农户进行了广泛宣传种植中药材摸底调查,区人民政府根据摸底调查结果下达了全区中药材种植任务。3-4月份各乡镇根据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种植任务积极组织落实到户、到地。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内农资经销企业做好肥料、农机的保障,做好种植技术指导。5-7月我单位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在做好田间管理技术指导的同时,开展了项目的自验、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村、乡镇公示栏、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及补贴金额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户的一卡通和公司法人账户将补贴资金技术对付给种植主体。

2.项目管理情况。为确保项目验收有据可依,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宁财(农)发〔2020〕171号)、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5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党办〔2025〕13号)、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5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5〕2号)、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5〕6号)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公示制度、项目验收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项目资金兑付。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绩效按照8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绩效整合评价,综合得分100分,绩效自评为优。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项目设定补贴中药材种植面积10000亩、收购加工中药材10吨,实际完成种植面积10486.14亩,收购加工中药材149吨,完成项目任务100%。

(2)项目质量完成情况分析。项目验收合格地块,中药材生长较好,田间杂草拔除较干净,项目补贴主体全部符合补贴条件要求,通过县级验收。

项目验收阶段分为项目乡镇验收、县级抽验、县级验收。

乡镇验收普通农户由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直接开展验收。经营主体和村经济组织聘请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测量其种植面积、绘制基地种植示意图,并要求其对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种植的中药材面积和地理位置、种植中药材种类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乡镇会同村级工作人员对第三方提供的勘验报告按照产业指导文件要求程序和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标准进行乡镇验收。

县级抽查验收原州区种子管理站受农业农村局委托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申请后,将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县级抽查验收。散户县级抽验收将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花名册按照申请补贴面积、补贴农户数量、地块数量的任意一种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验面积或坐标点,并对抽验田块种植的农户姓名、小地块名称、面积、中药材种类、田间出苗情况、作物长势、是否杂草纵生等情况进行核对;对经营主体和大户县级抽验的方式主要为对第三方提供的测绘报告提供的坐标点、种植中药材种类、出苗情况、中药材生长情况、是否杂草纵生、土地流转合同、联农带农等情况进行核实,并随机抽验地块面积。如上报的经营主体和农户种植中药材种类、补贴面积与实际种植作物种类、面积、坐标点不符,土地流转面积小于申请补贴面积,田间缺苗断垄、杂草纵生将判定为不合格面积,要求乡镇重新验收。县级抽验结束后及时将抽验结果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经营主体名称或农户姓名、种植中药材名称、种植面积等。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

县级验收9月15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了县级验收。验收组采用现场抽查及查阅内业资料,种植补贴面积与上报花名册一致,项目农业资料较全,县级验收合格。

(3)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于2025年1月-2月进行项目宣传、种植意向摸底;2025年5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5-9月完成中药材种植项目验收、公示、项目资金兑付;10月完成项目总结、绩效目标自评。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项目设定对种植主体种植中药材的亩补贴标准为200元(红花、黄芪亩补贴300元),实际亩补贴为200(红花、黄芪亩补贴300元)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种植中药材经营主体和农户可增收692万元以上;项目设定通过中药材种植、务工、地租等形带动增加脱贫户或风险监测户全年增收10万元,实际增收 52.18万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设定通过种植中药材、务工、地租等形式带动330人以上脱贫户或风险监测户”实现增收,实际受益户数为167人以上。

(3)可持续影响分析。通过补贴提高了种植主体经济效益,可持续带动经营主体种植中药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项目区受益脱贫户三类监测户、种植主体满意度开展随机抽样调查,满意度均在95%以上,高于设定目标95%以上。

  2025年中药材自评表(1)(1).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