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6-00022 | 发文时间 | 2026-02-10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
2025年11月5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的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宁夏恒森源酱醋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5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ZC-2025-1515)及《检验报告》(编号:ZC-2025-1515),报告内容显示宁夏恒森源酱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商标:恒森源+图案、规格型号:800ml/瓶、生产日期:2025年2月1日、质量等级:3级(低盐固态)]经抽样检测,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ZC-2025-1515)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ZC-2025-1515),现场告知当事人对本批次产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向我局报告召回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6日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11月25日,我局收到该产品复检《检验报告》(SP-WT2025-1209),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不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标准要求。”2025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恒森源酱醋食品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复检检验结果通知书(初检《检验报告》编号:(ZC-2025-1515))及《检验报告》(SP-WT2025-1209)。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经查证,当事人于2025年2月1日生产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规格型号:800ml/瓶、生产日期:2025年2月1日、质量等级:3级(低盐固态)]共8件(12瓶/件),于2025年2月13日入库,2025年2月27日由宁夏恒森源酱醋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员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35元/件,销往海原县第二中学食堂。于2025年9月22日被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故本案货值金额为8件×35元/件=280元,当事人对该产品于2025年11月6日进行召回,召回0件。故本案违法所得为8件×35元/件=280元。
根据当事人生产黄豆酱油的标签注明,该产品质量等级为三级(低盐固态),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中全氮(以氮计)实测值为0.63(g/100ml);由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该产品复检报告中显示该产品中全氮(以氮计)实测值为0.62±0.0068,该产品实测值不符合GB/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的三级(低盐固态)发酵酱油全氮(以氮计)≥0.80的要求,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标签内含虚假内容的事实。
在本案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事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排查产生问题的原因,整改后的产品经检验检测合格,且涉案违法食品货值较小,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较小;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 第二款、第十七条 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38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人民币;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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