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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4/2026-00072 发文时间 2025-12-01
发布机构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对于固原市原州区闫氏口腔诊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对于固原市原州区闫氏口腔诊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固原市原州区闫氏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闫**,在检查中发现其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应的裁量基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处理决定。


  

  

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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