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6-00015 | 发文时间 | 2026-06-01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应急罚〔2026〕非煤-01号 |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应急罚〔2026〕非煤-01号
被处罚单位:固原市瑞冠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原州区张易镇田堡村 邮政编码:756000
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某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1.矿山工作平台高度5m,+2190m工作平台未开采结束,+2180m平台已拉沟结束,未自上而下开采。2.矿山主运矿道路局部道路坡度11%,矿山设计道路坡度8%,超过设计的10%。主要证据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宁非煤安全监察八移〔2026〕000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函》(宁非煤安全监察八督〔2026〕0003号)、主要负责人陈疆彬询问笔录一份,安全员张建雄询问笔录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原)非煤责改〔2026〕002号、违法现场照片两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6“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人民币:2.1万元、2.1万元,即合并罚款人民币4.2万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缴至开户行:建行宁夏固原市分行,账号名称为: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账号:64001600100050010153或者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线上进行缴纳。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