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7-60525 | 发文时间 | 2017-10-10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服务指南 | ||
一、服务对象在原州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咨询,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等有关材料。也可直接到原州区林政执法大队申办。
二、服务对象提交全部资料到原州区林政执法大队(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164号)办理。
三、具体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工作人员实地勘查。
五、条件具备的,按照规定程序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理。不具备条件的,详细告知服务对象不具备条件的理由和有关事项。
1、原州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固定电话:2076503。
工作人员:周羽鹦,手机:18995412323;
古兆琴,手机:13519540469。
地点: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313号原州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2、原州区林政执法大队
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164号(原州区林政执法大队二楼)。
经办人员:马永华,手机:13895148411。
收费情况:全免费。
3、监督电话:0954—2033243,0954—3964877。
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局
2017年11月20日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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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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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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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申请表(2份)学名需用拉丁文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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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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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单位申请的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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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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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方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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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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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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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明固定场所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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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是自己的,出具土地证或由村、镇出具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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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租赁的需出具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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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出租方土地的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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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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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筹的需要出具有村、镇开具的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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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余额3-5万,鸭子类1-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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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野生动物救治及技术人员能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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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证(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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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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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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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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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饲料来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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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产的需出具有村、镇开具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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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购买的需出具与供货者签署的有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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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行性报告: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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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有关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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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场所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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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逃设施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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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舍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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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墙或(网)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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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申请增加驯养野生动物种类的,提交的材料和上面的相同,不同的是要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复印件,还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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