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421005/2025-00078 | 发文时间 | 2025-09-15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同意注销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三和村晨苗幼儿园等5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的批复 | ||
各有关社会组织:
你们报来《关于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三和村晨苗幼儿园注销的请示》《关于固原市原州区正祥童仁幼儿园注销的请示》《原州区教体局关于同意固原市原州区小金铃等8所民办幼儿园停办申请的批复》(原教体发〔2025〕114号);《固原市原州区马原引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注销的请示》、《关于同意注销固原市原州区马原引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批复》(原人社函〔2025〕33号);《关于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商会注销的请示》、《关于同意注销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商会的批复》(原工商联函);《关于固原市原州区养兔协会注销的请示》《关于同意注销固原市原州区养兔协会的批复》(原农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齐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同意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三和村晨苗幼儿园、固原市原州区正祥童仁幼儿园、固原市原州区马原引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商会、固原市原州区养兔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后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公章、财务章。注销登记后不得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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