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421005/2025-00084 | 发文时间 | 2025-09-15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同意固原市原州区肢体残疾人协会法人登记的批复 | ||
固原市原州区肢体残疾人协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关于成立固原市原州区肢体残疾人协会的申请书》、《关于同意作为固原市原州区肢体残疾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原残联发〔2025〕31号)、《关于同意固原市原州区肢体残疾人协会成立登记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函》(原残联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齐全,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同意成立固原市原州区肢体残疾人协会。现批复如下:
一、你会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固原市原州区肢体残疾人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并积极主动地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举行重大活动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和人事管理、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接受检查、监督。
三、依照有关规定,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登记的批复文件,尽快办理刻制印章等手续。
四、成立后,要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原州区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并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及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我局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五、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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