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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5-00480 发文时间 2025-09-24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申报原州区乡村振兴示范点蔬菜分拣包装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原州区乡村振兴示范点蔬菜分拣包装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区域围绕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的总体要求,以设施冷凉蔬菜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根据《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州区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政发〔2025〕41号)和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纪要(〔2025〕19号)精神,拟对原州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从事蔬菜产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现公告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并征集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一、申报条件

1.从事冷凉蔬菜产业(含甜瓜类,下同),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法人无不良征信,申报时须提供项目建设申请并附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报告、项目用地等相关资料;

2.在头营镇重点蔬菜种植村,年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500亩以上(含日光温室、拱棚,种植西瓜除外,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能代理分拣、包装周边村及彭堡镇蔬菜经营主体的蔬菜。新建蔬菜分拣包装中心给予总投资30%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30万元;分拣包装中心需带动原州区籍20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8人以上)务工,人均务工工资不低于5000元以上(建设年除外)

3.新建蔬菜分拣包装中心占地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分拣车间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并配套分拣包装生产设备;

4.新建蔬菜分拣包装中心补贴不能关联其他单位项目补贴资金,决不能重复享受其他任何补贴;

5.有能力确保项目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二、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环节

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土建和钢构、水泥等建材及设备购置;补贴资金按总投资的30%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30万元,总投资经结算、结算审核确定;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

三、其他事项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均可申请项目扶持;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慧娟,联系电话:0954-2031867;

申报地址:西兰银物流园义乌路190号,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4室。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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