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11/2026-00121 | 发文时间 | 2026-04-20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申报2026年连栋拱棚建设项目的公告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变更建设方案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备案意见》和
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6〕18号)精神,拟对原州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现公告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并征集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一、申报条件
1.从事冷凉蔬菜产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农户)及法人无不良征信,申报时须提供项目建设申请并附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报告;
2.支持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新建全钢架连栋拱棚,集中连片200 亩以上,当年建设并完成种植网纹瓜等高附加值瓜菜作物(西瓜除外),每亩补贴3000元。每新建100亩全钢架连栋拱棚,需组织原州区籍农户至少5人务工就业,人均增收不少于4000 元;
3.全钢架连栋拱棚建成后须生产5年以上,不得随意拆除;
4.新建全钢架连栋拱棚不可同时申请享受其他任何有关基础设施、钢架、棚膜等财政补贴;
5.项目建设时间为2026年3月-2026年9月。
二、财政资金计划及扶持环节
下达财政补贴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全钢架连栋拱棚的钢架制作及棚膜、防虫网、配水设施等,每亩补贴0.3万元;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
三、其他事项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均可申请项目扶持;
申报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慧娟,联系电话:0954-2031867;
申报地址:西南新区义乌路190号,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4室。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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