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原州区民政局 发表日期: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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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5〕56号)及《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拟定了《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提标范围及人数

本次提标涉及2025年11月在册的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具体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186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8808人,特困人员730人。

(二)提标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7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518元。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92元。

城市低保对象:

重点保障类(A类):由690元/人/月提高到740元/人/月。

特殊保障类(B类):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

基本保障类(C类):由470元/人/月提高到485元/人/月。

农村低保对象:

重点保障类(A类):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

特殊保障类(B类):由450元/人/月提高到465元/人/月。

基本保障类(C类):由340元/人/月提高到365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调整。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897元/人/月提高到962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城市户籍由897元/人/月提高到962元/人/月;农村户籍由663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及资金来源

拟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提标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配套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解决。

(四)工作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规范管理、信息完善、公示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政策精准落实、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操作过程公开透明。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反馈意见请发送至yzqmzj2031083@163.com。

联系方式:0954-2031083

为便于进一步沟通完善,请反馈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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