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9/2026-00004 | 发文时间 | 2026-01-23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具体要求,现发布《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间跨度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局在这一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供有力依据。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我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内涵和新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务运行的全过程,致力于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结合住建交通系统的工作实际,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为信息发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通过严格落实这些制度,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公布各类信息7条,这些信息涵盖了生命防护工程、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诚信处罚、技术职称任职信息等多个重要领域,为公众提供了全面、详实的政务信息,满足了公众对住建交通领域信息的知情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从申请主体来看,以公民为主,这反映了公众对住建交通领域信息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申请事项主要涉及工程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体现了公众对政府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和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针对收到的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其需求和意见,确保答复内容准确、全面、有针对性。6件申请均依法依规给予了答复,申请人对答复结果满意。同时,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这表明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和信任。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与审核把关。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将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明确了各级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在信息发布前,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从政治立场、保密要求、事实准确性、文字表述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填写《原州区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防止了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利益;二是信息动态管理与更新维护。为了确保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我局加强了对已公开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更新维护。建立了信息定期检查和更新机制,对过期、失效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和更新。同时,密切关注住建交通领域的发展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相关信息,保证公众获取的信息始终是最新的、最准确的。通过加强信息动态管理,提高了政府信息的质量和利用价值,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所有信息主要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原州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未自建政务新媒体。
(五)信息发布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落实。指定分管领导亲自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股室负责人协同配合,对本股室产生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制作、保存、发布、维护和更新等工作,严格按照审核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条发布的信息都经过层层把关,符合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落实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有效提高了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我局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渠道。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公众。至今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也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这充分说明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维护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分析。一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虽然我局在2025年主动公开了一定数量的政府信息,但与公众的需求相比,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深入,部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未能及时、充分地公开。例如,在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公众对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等方面的信息了解不够,影响了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效果;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环节,存在信息筛选不准确、表述不规范、格式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多样:在政策解读方面,我局主要以文字解读为主,形式较为单一,缺乏生动性、趣味性和互动性。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有限,难以充分发挥政策解读引导公众、服务公众的作用。
(二)改进措施与计划。一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除了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外,还将积极探索利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展政策宣讲活动、设立信息公开查询点等,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同时,加强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的公开,如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工程质量监管信息、住房保障信息等,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制定详细的业务培训计划,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组织在线学习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重点培训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审核等方面的技能,以及政策解读、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创新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内容。除了文字解读外,还将采用图文并茂、视频动画、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政策解读更加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同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通过在线问答、意见征集等方式,及时了解公众对政策的疑问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和回应,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切实减轻了公众的负担,保障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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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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