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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421001/2017-218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原州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7-04-01
责任部门:原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4-01
名 称:关于印发《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7〕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3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2.4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机构职责

  3 预测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划分

  3.4.2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与处理

  4.1 响应分级

  4.2 信息共享和处置

  4.2.1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和处理

  4.2.2 信息共享

  4.3 应急保障任务下达流程

  4.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4.5 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4.6 调查、处理、监测与评估

  4.7 新闻报导

  4.8 通讯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2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备资料

  6.3 应急保障队伍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6.6 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6.1 交通保障

  6.6.2 电力保障

  6.6.3 经费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预案生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通信突发事故的危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原州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战备应急通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关于做好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原政办发〔2016〕137号)文件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原州区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调、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可报请市、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系和处理。

  2.2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原州区工业和商务局局长、固原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原州区工业和商务局、固原电信分公司、固原移动公司、固原联通分公司、广播电视局、固原供电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区内应急通信工作的规则、措施;

  (2)组织拟定贯彻国防要求的通信基本建设规划,对区内通信工程建设提出国防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3)掌握全区通信信息资源潜力,拟定应急通信保障计划,组织通信力量为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有关保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区通信装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通信装备、物资的动员征用;

  (5)遇突发事件,向原州区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指挥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原州区应急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6)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决策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7)组织区内应急通信技术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原州区工业和商务局,主任由原州区工业和商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固原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调地方各级部门参与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向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负责企业间的协调,理顺电信行业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实施;

  (3)按照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组织起草、修改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通信资源潜力调查,掌握区内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

  (5)审定区内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检查、落实各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导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和保障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通信保障应急总体规划,参与国防建设有关的通信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督促区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建设计划的落实,并检查完成情况;

  (7)制定本区投资的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检查通信保障应急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机构职责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置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管理机构接受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2)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符合本企业情况、切实可行的通信保障预案,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调度工作;

  (3)拟定并落实本企业的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报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完成上级下达的战备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战备物资的采购、储备及维护管理;

  (5)遇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本级应急方案,并及时向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通信保障进展情况;

  (6)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

  3 预测和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的监测。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各级网络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应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进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预防

  1、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平时的网络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2、组织做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企业电信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4、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发挥本企业网络管理中心的监测作用,综合利用电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遇可能引发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Ⅰ级(红色):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事故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地方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省设区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设区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破坏的情况。

  Ⅲ级(黄色):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破坏的情况。

  Ⅳ级(蓝色):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为一般后,及时报告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由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但预警级别在较大以上的,预警信息由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予以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记录的方式。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在发布Ⅲ级(黄色)以上信息时,应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工程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情事、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响应的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突发事件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Ⅱ级(橙色):突发事件造成本省设区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地方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Ⅲ级(黄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Ⅳ级(蓝色):突发事件造成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置

  4.2.1 突发事件造成较大通信事业信息上报和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限时报告:

  (1)发生灾害时;

  (2)涉及党和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紧急调动通信保障应急设备或应急队伍时;

  (3)需动用战备储备物资时。

  2、灾害报告时限如下:

  (1)需跨企业调用应急通信设备、车辆、人员执行通信任务的,由企业书面向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告,紧急情况下也可口头提出报告,但事后必须补报书面报告;

  (2)需调用战略储备物资时,应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但遇紧急情况,可先行使用,并报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3)发生灾害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灾害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灾害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影响范围、灾害原因、处理结果、未来防范措施等。

  4.2.2 信息共享

  通信事故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该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证券、金融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3 应急保障任务下达流程

  发生一般通信事故时,应急通信指挥调度按如下程序进行:

  1、需调用区内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

  (1)需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2)经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调用命令并下达调度通知书;

  (3)区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织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赶赴现场,执行任务;在执行任务时,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程队伍随时接受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指挥和调度;

  (4)任务完成后,执行单位向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书;

  (5)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任务完成情况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汇报,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书的命令,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执行单位返回。

  2、需调度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长途电路:

  (1)需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2)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度通知书;

  (3)区内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命令向相关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涉及电路调度的相关部门做好电路调度工作;

  (4)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5)任务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申请;

  (6)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恢复命令。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所调度的电路恢复原状。

  3、需调度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本地网电路:

  (1)需求基础电信企业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并下发调度通知书;

  (3)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命令向相关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涉及电路调度的相关部门做好电路调度工作;

  (4)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5)任务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申请;

  (6)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恢复命令并下发解除任务通知书,调度的电路恢复原状。

  4.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立即进入紧急状况。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党、政、军指挥机关通信畅通。具体保障顺序如下:

  (1)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人防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气象、水利等部门租用的与地震、防火、气象、防汛有关的电路;

  (6)银行、证券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电路;

  (7)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高度警戒,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对于应急机动通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下级也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进行汇报;

  4、当电信主管部门与企业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电信主管部门领导指挥为主;

  5、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

  4.5 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经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6 调查、处理、监测与评估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机构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置事件的调查分析,对网络运行指标进行检测,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

  4.7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政府和企业的新闻发布口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有关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之前,需经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新闻发布主要采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形式。

  4.8 通讯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与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通信联络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对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档案,对所发生的灾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提高通信网络抵御灾害的能力。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于在应付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1、为保证战时和特殊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机动通信设备、器材必须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1)应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启动电池充足,储油在油箱容量的3/4以上;

  (2)车载设备必须电气性能完好,无故障;

  (3)附属器材定、接插件、与外部相连的缆线(信号电缆、电力电缆)齐全、完好,并定位放置;

  (4)设备箱定位放置整齐,标签指示明确,方便配套使用;

  (5)油机正常,油量充足,电线插座完好,并定位放置。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物资储备,由各单位根据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进行配置,年初要列出预算,专款专用。地方有关部门核拨的战备物资,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区内相关部门(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统一购置和维护管理。

  3、根据信息产业厅的有关规定,战备应急通信储备物资是为紧急情况下通信保障需要而预先储备的物资和资金;战备应急通信储备物资不转为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报废,但可根据设备质量状况及使用年限等因素,按规定的报批程序申报更新。

  4、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按物资管理的要求建帐立卡,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5、平时动用和损坏战储设备的要按照信息产业部信电函〔2000〕171号《转发国家交战办关于军事演习及其他重大训练活动动用交通战略物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下列物资应列入电信运营企业的储备范围:

  (1)骨干网中的备用光纤(芯)和接口;

  (2)备用电路;

  (3)备用光缆、电路板等;

  (4)线路、设备的维修、检测、保养设备。

  6.2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备资料

  为做好区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各应急通信机构应配置如下资料:

  (1)1:25万市、区、县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通信保障应急的物资储备(含战备物资)、器材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

  (4)相关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6.3 应急保障队伍

  1、成立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区电信分公司成立相应的保障分队;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关专业的保障分队。保障分队平时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遇灾害或战时服从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保障分队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通信设施的抢建、抢修及恢复保障工作;

  (2)参加技术培训、国防教育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抢修、抢建能力;

  (3)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必要的调研;

  (4)在战争时期根据上级要求,为部队的需要提供通信支前保障工作。

  2、机动通信队伍应处于常备不懈状态,在接到救灾任务后,应立即做出下列反应:

  (1)值班人员做好任务记录。明确任务下达的人员、内容、性质及地点,并立即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2)立即通知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下达应急通信保障命令;

  (3)成员分头快速准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尽快赶赴现场执行任务;

  (4)按照设备开通程序建立应急通信系统,提供灾区与外界的通信联络手段;并对应急通信设备进行维护与值守,保证应急通信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宣传教育

  区宣传部门应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通信线路的保障,做好人民群众对通信安全的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通信线路和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

  2、培训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或学习新产品使用技术,积极跟踪现代通信技术发展方向,确保应急保障设施和技术水平得到不断的更新。

  3、演练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时期的工作特点,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区通信保障应急综合演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及上级的要求,举办应急通信专业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

  6.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检查监督内容如下:

  1、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度、执行情况;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

  4、全程全网各专业、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6、应急保障队伍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情况;

  7、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8、通信保障应急所需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9、突发情况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今后的改进防范措施等情况。

  6.6 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6.1 交通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应急通信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突发事件综合指挥部门负责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6.6.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通信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通信车辆的供电需求,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突发事件综合指挥部门负责与电力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6.6.3 经费保障

  原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通信保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请,经区财政审核后,报区政府同意后,在预备费中列支。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启动。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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