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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421001/2018-9415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原州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07-29
责任部门:原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7-29
名 称: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8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5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加强守信建设和强化公务员诚信管理为抓手,加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和全国同步、适应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务诚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今后3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原州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原政办发〔2017〕164号)和《原州区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原政办发〔2017〕165号)文件,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扎扎实实推动政务诚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区人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意识。将诚信报考作为公务员招录基本要求。(区人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政务失信记录应及时归集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推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宁夏”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原州区人民法院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因政务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限制评优评先。(区人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更新的关爱机制,对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予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区人社局、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5.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诚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被露,提高透明度。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配合)

6.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管理信息、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信用信息等,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区发改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配合)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的机制。(区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配合)

7.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行政决策规则,规范决策流程,明确合作方责任义务。强化合同约束,严格约束政府部门按照程序和合同履行社会合作项目的各项义务(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及规范发展。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方责任人制度,明确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将履约守信情况及实施成效纳入信用记录。(区财政局、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配合)

8.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确有必要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区工业和商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举债融资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政府举债融资、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1.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政府各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务行为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和信访监督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健全完善原州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投诉受理专线(区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局牵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要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州区发改局)报送任务推进情况。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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