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8-9416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06-15 |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06-15 |
| 名 称: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
原政发〔2018〕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8〕17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固政发〔2018〕18号)精神,现将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后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实现党的十九大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准确判断原州区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实施好“三大战略”,打好“六场硬仗”,协调推进“七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固原市和原州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州区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原州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宗教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和乡镇建设环保局、文体局、卫计局、国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二分局、统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州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区统计局局长兼任。
(二)部门协调联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宣传动员工作方面事项,由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二分局、区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区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8〕17号)文件要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精打细算,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全区普查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认真履行普查责任,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与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统计部门要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五)注重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固原市原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固原市原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国英 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成龙 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秀霞 原州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郝彦晖 原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万忠 原州区政法委副主任
马林巧 原州区编办副主任
何忠孝 原州区发改局副局长
毛巧玲 原州区财政局副局长
吕维兵 原州区民政局副局长
白雪梅 原州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国军 原州区宗教局副局长
刘荣贵 原州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海玲 原州区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
张志升 原州区交通和乡镇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武 铎 原州区教育局副局长
罗小娟 原州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雪翠红 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张 继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副局长
万红旗 原州区国税局副局长
杜亦兵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副局长
柯鸿宝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二分局副局长
柳应河 原州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州区统计局,何秀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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