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9-0008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09-28 |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09-28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原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 ||
原政发〔2018〕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原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2020年)
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固原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固原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为抓手,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基本方针,强化区域联防联治联控,抓实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17年9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8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34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90%以上,全区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固原市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和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国土分局参与,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的,不再列出)
(四)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重点区域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业和商务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别负责,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财政局、安监局等参与)
(五)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进一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实现阶段性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安监局、国土分局等参与)
实施分类处置。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2020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工业和商务局牵头,发改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国土分局、安监局参与)
(六)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速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深入落实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全区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堆场扬尘整治计划,实行“一企一策”。(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参与)
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8号)。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清水河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排查工业园区供热(汽)情况,工业园区根据需要制定集中供热(汽)实施方案。(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发改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工业和商务局参与)
(七)持续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完善规划措施,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推动壮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发改局牵头,工业和商务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参与)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八)削减煤炭消费比重。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利用,2020年全区原煤入选率达到86%。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发改局牵头,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工业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参与)
(九)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到2020年,全区乡(镇)集中供热范围进一步扩大。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三营供电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财政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三营供电局牵头,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国土分局等参与)
(十)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减替代方案及年度计划,鼓励各地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2018年城市建成区加快清煤配送中心建设,2020年年底前,建成全密闭配煤中心。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发改局、财政局参与)
(十一)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年底,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工业和商务局、发改局参与)
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2018年年底前,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鼓励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牵头,工业和商务局参与)
(十二)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增量双控行动,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9年起全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55%,2020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准执行率达到60%,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低于城镇居住建筑总量的5%。(工业和商务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全区国V汽、柴油全覆盖。结合区内炼油企业实际情况,推动实施国VI标准成品油升级计划,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工业和商务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年底前,工业和商务、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对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坏的限期维修。到2020年,全区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100%。(工业和商务局负责,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参与)
(十四)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推进新能源交通体系建设。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发改局、财政局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十五)全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摸底排查,建立整改整治矿山企业清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2019年年底前,完成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工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巩固深度整治成果。2020年年底前,开展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工作“回头看”。(国土分局牵头,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参与)
(十六)全力推进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2018年年底前,建立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重点区域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全面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综合执法局牵头,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十七)全面加强秸秆和氨排放管控。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2020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强化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行政区域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区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应用,对出现着火点的进行通报,并问责相关责任人。到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农牧局牵头,发改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的综合管控,切实减少氨挥发排放,2020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氨源排放治理。(农牧局牵头,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八)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并实施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落实措施。围绕重点区域,统筹调配全区环境执法力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农牧局、财政局参与)
(十九)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焦油。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工业和商务局牵头,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安监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准入,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核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情况,加大制药、农药、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兼顾解决恶臭问题,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安监局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一)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二)细化落实应急减排措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提高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乡镇(街道)及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牵头,工业和商务局参与)
在冬防期(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高排放行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工业和商务局牵头,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发改局等参与)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三)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自治区、固原市有关法规。(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发改局参与)
(二十四)建立完善经济政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模式。使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财政政策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健全以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财政支出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每年保持适当增幅。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电石等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水泥等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并完善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财政局负责,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参与)
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整治。拓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渠道。(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发改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二十五)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全面排查电力、水泥、石化等重点企业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2018年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部完成安装。继续扩大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范围,将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负责)
(二十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深化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进一步做细、做密网格,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牵头,公安分局、司法局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公安分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工业和商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参与)
十、主动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
(二十七)压实领导责任。成立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照自治区、固原市部署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提升督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政府督查室、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八)压实考核评价责任。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制定考核办法,对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或终期考核的,由区委和政府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政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牵头,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参与)
(二十九)压实监督落实责任。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交通乡镇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压实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及时公布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信息中心负责)
(三十一)压实舆论宣传责任。坚持全民共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企业要带头引导绿色生产。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宣传部牵头,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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