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9-0009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10-27 |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10-27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原州区金融扶贫小贷贴息工作 补充方案》的通知 | ||
原政办发〔2018〕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原州区金融扶贫小贷贴息工作补充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金融扶贫小贷贴息工作补充方案
按照《原州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原党办发〔2018〕55号)要求,2018年金融扶贫小贷贴息工作已全面开展,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金融扶贫小额贴息工作顺利开展,现针对贴息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关于贫困户贷款贴息过程中八类问题的解决政策
1.今后贴息工作建档立卡户资格审定和动态调整工作保持同步。动态调整结束前,按当前的版本审核,动态调整后以国网系统标注的建档立卡户最新信息进行比对。
2.一户多人多贷或多行贷款的情况(即交叉贷款),确认只给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经乡村两级信用协会审核上报的其中一笔贷款予以贴息。下一笔贷款贴息必须在上一笔享受的贴息贷款归还后,经乡村两级信用协会审核上报的贷款给予贴息。
3.贷款期间因户主超龄不符合贷款条件,由户中成员贷款,在贷款期内,贷款人因分户被调出建档立卡户的,给予贴息。
4.贷款人死亡,家庭成员或继承人按期还清本金及利息,享受贴息政策。
5.贷款人意外死亡,保险公司通过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赔付借款本金,家庭成员按期还清借款利息,给予贴息。
6.建档立卡户之前有普通贷款(未经过两级信用协会审核的),后银行直接将利率调整成基准利率,还款时仍是建档立卡户,享受基准利率贴息政策。
7.新增为建档立卡户,新增前本人有普通贷款,后银行直接将利率调整成基准利率,享受基准利率贴息政策。
8、到期非恶意不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建档立卡户,在一季度内还本付息的,可对贷款合同期内正常发生的利息给予贴息,逾期时段内产生的复息、罚息不予贴息。
二、关于2015年风险补偿金贴息后剩余资金的用途
2015年扶贫办在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开设风险补偿金账户,分别注入资金340万元、100万元、107.6万元,共计注入风险补偿金547.6万元,按照<关于印发《原州区2015年“金扶工程”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18〕54号)精神,2015年金扶工程贴息资金来源为当年拨付到以上三家银行的风险补偿金。现2015年贷款贴息工作已结束,共贴息268.5167万元。目前,三家银行账户共计余额279.0833万元,其中:农商行219.5746万元,农行45.0288万元,邮储银行14.4799万元,继续用于贷款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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