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9-0015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9-06-22 |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9-06-22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原州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原政办通字〔201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单位):
现将《原州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固原市2019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固食药委办〔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制定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创建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巩固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二、创建任务
今年完成原州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任务;完成2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完成10家示范店创建。
三、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
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事件。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2.近三年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3.“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4.经费保障到位、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3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5.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6.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7.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加强动物检疫,设立屠宰点,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8.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9.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监管责任全覆盖。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得到全面推行,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0.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较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
12.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监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综治办、食安办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教育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13. 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4.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5. 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7.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8.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19.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20.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1.社会监督渠道畅通。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2.公众认知水平较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
牵头单位:宣传部
配合单位:文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各乡镇(街道)
(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1、街区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2、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应选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基础较好或影响较大的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网格化监管,落实规范化、痕迹化措施;
3、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齐全、进销货台账规范、完整,并保存2年;
4、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无证经营的现象;
5、100%配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6、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明厨亮灶”率达到100%;
7、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达到20%以上;
8、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食品安全示范店基本标准。
1、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店内干净整治;
2、纳入网格化监管,落实规范化、痕迹化措施;
3、索证索票齐全,进销货台账规范、完整,并保存2年。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4、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A级以上,达到“明厨亮灶”要求;
5、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处理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食品质量投诉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主动向消费者赔偿损失;
6、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失信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4月1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示范创建阶段(4月2日-11月15日)。对照验收标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创建工作。食安办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9月区食安委将组织初步验收。对照验收标准和抽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申请验收。
(三)总结分析阶段(11月6日-11月30日)。
认真梳理分析,总结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成效、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等,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于4月10日前将示范创建工作联系人和工作计划报区食安办。要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食安办要加强监督指导,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保障信息畅通,对示范典型经验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原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何方
电话:0954—2936495
附件:1、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评价细则
2、2019年固原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分细则
3、2019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乡镇(街道)、示范店申报名单
附件1
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评价细则
一、“党政同责”落实到位(总分 25 分)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1. | 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 1 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研究 2 | 党委和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 | 2 | |
次食品安全工作;政府每年下发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 文件等资料 | |||
2. |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召开食品 | 机构设置文件、有关工作制度等;食品安全委 | ||
(一) | 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 2 次;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 1 | ||
员会会议资料,食安办工作会议资料 | ||||
组织领导 | 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常务工作的副职担任 | |||
(5分) | 3. |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所占权重达到 3%以上;建立食品安 | 党委和政府效能考核文件等资料;食品安 | |
关键项 | 目标责任书,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方 | 1 | ||
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 ||||
案、考核总结等 | ||||
4. | 县(区)人民政府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开展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等 | 1 | |
相应工作督查考核,并组织验收 | ||||
5. | 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乡(镇)市场监督所配备食 | 乡(镇)市场监督所机构名录及人员名单、行 | 2 | |
品安全监管人员 5 名以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确定 1 名食品安全协管员 | 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 | |||
(二) | 6. | 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小时 | 县(区)、乡(镇)监管机构培训计划及培训 | 1 |
监管体系 | 记录等资料 | |||
(5分) | 7. | 县(区)、乡(镇)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 | ||
关键项 | 县(区)、乡(镇)监管机构资产登记表资料, | |||
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到位;县(区)及 50%以上乡(镇)、市 | 2 | |||
现场核查 | ||||
场监督所执法装备、设施按有关要求配备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8. |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 | 县(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同级 | 2 | |
(三) | 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 财政预算批复等文件资料 | ||
经费保障 | ||||
9. | 县(区)政府年度人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不低于 3 元[县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管 | |||
(5分) | 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除以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数,且能够满足监督抽 | 县(区)年度经费下达拨付文件资料凭证 | 2 | |
关键项 | 检、风险监测等工作需要 | |||
10. | 经费管理规范,实行专款专用 | 现场查看专项经费使用 | 1 | |
11. |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 | 现场查验文件、材料 | 2 | |
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和食用农产品的快检能力。 | ||||
12. | 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 | 机场查看相关文件;县级检验机构检验资质、 | 1 | |
(四) | 理化指标的快速检测能力 | 项目、检验室、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等资料 | ||
技术支 | 13. | 大型食品超市、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建设达到 100%,并能有效开 | 快检室建设名录及经费安排文件等资料 | 1 |
撑体系 | 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 |||
(6分) | ||||
14. |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监管业务网络延伸 | |||
关键项 | 至基层监管所,能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工作信息,指挥协调监管和政务工作,按规 | 现场检查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等 | 1 | |
定办理网上许可和检查业务 | ||||
15. | 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 | 监测哨点医院名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相关 | 1 | |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 | 资料 | |||
16. | 落实自治区牛羊肉、枸杞、葡萄酒等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 | 本地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文件资料 | 2 | |
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 ||||
(五) | ||||
17. | 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入市 | |||
产业发展 | 有关规划建设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 1 | ||
场、店铺 | ||||
(4分) | ||||
18. |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 有关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 1 | |
二、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总分 30 分)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19. |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三品一标”(无公害农 | 有关文件,食用农产品品牌名录,无公害农产 | ||
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 | ||||
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 | 1 | |||
(六) | 产地总面积、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重逐 | |||
证等资料 | ||||
食用农产 | 年提高 | |||
品监管 | 20. | 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施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 | 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关文件资料,开展专 | |
(5分) | 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杜绝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 | 2 | ||
项整治的有关资料 | ||||
关键项 | 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 |||
21. | 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有效整治私屠滥灾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 | 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关文件资料,开展专 | 2 | |
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 项整治的有关资料 | |||
22. | 严格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 | 有关文件、方案、总结及检查记录、相关资料, | 1 | |
痕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 100%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和电子信息系统监管 | 现场随机抽查 | |||
(七) | 23. | 加强重点食品监管,加大地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 | 有关文件、方案、总结及检查记录、相关资料 | 1 |
食用酱油醋、包装饮用水、酒类等重点大宗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抽样检测 | ||||
食品生 | ||||
24. | 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 | |||
产监管 | 有关文件、方案、总结及检查记录、相关资料 | 1 | ||
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 | ||||
(5分) | ||||
25. | 推进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枸杞、 | 有关文件、方案、总结及相关资料,随机抽查 | ||
关键项 | 1 | |||
饮料、酒类等 6 类产品建立健全电子追溯系统 | 3家 | |||
26. |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治理,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督促小作坊建立质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 1 | |
量安全制度 | 3家 | |||
(八) | 27. | 建立本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以及与之相对接的市场准入监管衔 | ||
接制度;进入批发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食用农产品具有产地出具的质量合格证 | 相关制度,现场随机抽查 | 1 | ||
食品流 | ||||
明,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 | ||||
通监管 | ||||
28. | 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以规模大、交易量大、辐射范围广的农产品批 | |||
(4分)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 1 | ||
发市场为重点,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29. | 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对大宗食品、食品连锁企业、食品储藏冷链、食品批发市 | 制度建立和落实有关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 | ||
场和大中型跨区域流通食品经营企业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大型 | 1 | |||
1家 | ||||
农贸市场实行划行规市、分区分类经营、干净整洁 | ||||
30. | 开展集贸市场治理整顿及食品摊贩集中治理,引导小摊贩固定地点、固定时间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 1 | |
经营,逐步入市经营 | ||||
31. | 加强餐饮准入许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6家 | 1 | |
(九) | 32. | 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 | 查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资料,现场随机抽 | |
餐饮食 | 率达到 98%,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到 100%,人员健康证明达到 100%, | 1 | ||
查6家 | ||||
品监管 | 学校食堂量化等级 B 级以上单位达 90% | |||
(4分) | 33. | 本年度下达的“明厨亮灶”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 100% |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6家 | 1 |
34. | 开展小型餐馆集中治理效果明显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 1 | |
35. | 建立定期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 | 有关文件或方案和隐患排查记录、总结,召开 | ||
分析研判,建立高效的风险隐患信息通报、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健全风险隐 | 1 | |||
(十) | 风险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的会议纪要 | |||
患台账登记和跟踪整改销案制度 | ||||
风险防控和 | ||||
36. |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率达 100%,及时上 | 查看监督抽检数据 | 1 | |
抽检监测 | 报抽检相关信息 | |||
(3分) | ||||
37. | 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 | 相关资料 | 1 | |
产品核查处置率达 100%,及时上报抽检相关信息 | ||||
(十一) | 38. | 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 有关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和总结等资料,现场 | 1 |
专项整治 | 检查2家学校 | |||
(2分) | 39. |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牛羊肉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 有关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和总结等资料 | 1 |
(十二) | 40. |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 | 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 | |
信用体系建设 | 1 | |||
(1分) | 规企业信息,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 关文件资料以及信用信息公布等情况 | ||
41. | 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 |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文件、立案查处资料、 | 2 | |
政处罚 | 结案率达到90%以上及案件通报等资料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42. |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 | 有关文件及案件移送率和移送后的立案率达 | 1 | |
(十三) | 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 100%等资料 | ||
违法处置 | ||||
43. | 建立跨部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 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 | 1 | |
(5分) | 况 | |||
关键项 | ||||
44. | 把食品安全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 | 查看有关文件和案卷 | 1 | |
管执法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 | ||||
(十四) | 45. |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 ||
依法行政 |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政风行风考评记录 | 1 | ||
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 | ||||
(1分) | ||||
三、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总分 15 分)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46. | 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或手续 | 1 | |
相关条件;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食杂店、小餐饮持证上岗率达 95%以上 | ||||
(十五) | ||||
47. |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 | |||
责任制度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 |||
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 | ||||
(2分) | 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 | 1 | ||
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业人员持有效 | ||||
料 | ||||
健康证上岗率达 100% | ||||
48. |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 | |||
(十六) | 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情况 | 2 | |
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 | ||||
过程管理 | ||||
49. |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满足生产需要的检验室,并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委托有资 | |||
(5分) | 现场检查核实 | 2 | ||
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 | ||||
关键项 | ||||
50. | 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履行责任义务 | 现场查看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资质、合同、管 | 1 | |
理制度等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十七) | 51. |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 | 现场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制度及 | |
追溯机制 | 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 | 2 | ||
实施情况 | ||||
(2分) | 统覆盖面不低于 90% | |||
(十八) | 52. |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应急方案及工作 | 1 |
落实情况 | ||||
应急处置 | ||||
53. | 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封存、下架、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 |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召回情 | ||
(2分) | 1 | |||
到 100% | 况 | |||
(十九) | 54. |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 现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机 | 1 |
构情况 | ||||
安全管理 | ||||
55. |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受权人集中培训, | |||
(2分)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 | 1 | ||
每人每年不少于 40 小时 | ||||
(二十) | 56. |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 |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GMP | |
规范管理 | 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生产良好行为规范(GMP)或 ISO22000 的 | 2 | ||
或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情况 | ||||
(2分) | 相关标准 | |||
四、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完善(总分 10 分)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57. |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制修定食品 | 查看资料 | 2 | |
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 ||||
(二十一) | ||||
应急管理 | 58. |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近三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 | 查看演练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 | 2 |
(5分) | 全应急演练 | |||
关键项 | ||||
59. | 完善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必要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执法车辆、通讯设备、 | 现场查看应急装备物资 | 1 | |
检测设备等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二十二) | 61. | 建立并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做到及时、持续报 | 查看事故信息报送资料 | 1 |
应急处置 | 告,以查明原因为办结 | |||
62. |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 | 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资料,查看上级部 | ||
(2分) | 1 | |||
100% | 门证明资料 | |||
63.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 查看信息管理制度等资料,查看信息管理平台 | 1 | ||
(二十三) | 建设情况,查看相关部门、区域信息共享资料 | |||
信息和 | ||||
64. |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和舆情管理制度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1 | |
舆情管理 | ||||
(3分) | ||||
65. | 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 查看舆情监测监控及处置资料 | 1 | |
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总分 10 分)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66. | 每年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进社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1 | |
区(乡村)覆盖率 60%以上 | ||||
(二十四) | ||||
67. | 每年举办不少于 4 次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1 | |
宣传教育 | ||||
(4分) | 68. | 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1 |
69. | 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 2 次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1 | |
(二十五) | ||||
信息交流 | 70.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1 |
(1分)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
(二十六) | ||||
网格化监管 | 71. | 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乡村和街道社区达 100% | 现场查看网格化运行情况 | 2 |
(2分) | ||||
(二十七) | 72. | 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 | 查看有关资料,电话回访投诉举报人 | 2 |
投诉举报 | 法权益,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 100% | |||
(2分) | ||||
(二十八) | 73. | 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 | ||
社会监督 | 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 | 查看相关资料,走访座谈 | 1 | |
(1分) | 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 |||
六、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总分 10 分)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分值 |
74. 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 97%以上,蔬菜、水果等农残合格率达 97% | 以上级和本县区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 | ||
(二十九) | 以上,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 98%以上,生鲜乳合格率 100%,每降 1 个 | 2 | |
检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 |||
监督抽检 | 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5分) | 75. 对本地生产、销售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调味品、白酒、液体 | ||
关键项 | 乳、桶装饮用水、糕点等主要食品的实物监督抽检合格率不低于 95%,每降 1 个百分 | 以上级和本县区抽检的结果为测算依据。 | 3 |
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三十)食 | |||
品安全形 | 76. 当年未发生Ⅲ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迟报、 | 以自治区重大信息报送统计数据为依据 | 5 |
势(5 分) | 谎报、虚报、瞒报现象 | ||
关键项 | |||
七、增减项
(一)加分项
考评项目 | 评价内容 | 加分值 |
1 |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经 | 5 |
验做法得到自治区和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区、全市总结推广 | ||
2 | 发现重大案源,为破获区域性大案要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事故作出贡献 | 5 |
3 | 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5 |
(二)减分项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减分值 |
1 | 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被自治区级媒体曝光食品安全事件 | 3 |
2 | 考核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 | 3 |
(三)否决项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1 | 创建当年发生Ⅲ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 |
一票否决 | ||
2 | 创建当年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 |
附件:2
固原市2019年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32分) | |||
工作项目 | 考核评分内容 | 分值 | |
(一) 组织保障 | 1.乡镇(街道)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分)。 | 8 | |
2.将县(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分)。 | |||
4.政府出台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相关文件,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2分)。 | |||
(二) 责任体系 | 5.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配备齐全到位(3分)。 | 10 | |
6.每年与县(区)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分)。 | |||
7.每年乡镇(街道)监管人员、协管员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培训率达100%(2分)。 | |||
8.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2分)。 | |||
9.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2分)。 | |||
(三) 财政保障 | 10.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3分)。 | 6 | |
11.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协管员有专项经费保障(3分)。 | |||
(四) 技术支撑 | 12.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大型商超及农贸市场具备快检能力(1分)。 | 4 | |
(五) 产业发展 | 14.创建乡镇具有1个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2分)。 | 4 | |
15.引导食品摊贩、农副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划定区域经营,学校周边城镇50米、农村200米范围不得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2分)。 | |||
二、监管执法(34分) | |||
工作项目 | 考核评分内容 | 分值 | |
(六) 过程监管 | 16.建立食品(含“三小”)、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档案,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3分)。 | 19 | |
17.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开展春、秋季入学前专项检查,覆盖率100%(3分)。 | |||
18.辖区餐饮服务行业量化分级实施率100%,信息公示率100%,明厨亮灶达到100%以上(3分)。 | |||
19.农村家宴厨师登记培训率达95%,农村群体性家宴申报后指导备案达到95%以上(1分)。 | |||
20.辖区食品经营环节(餐饮、流通)建立食品采购进货台账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2分)。 | |||
22.乡镇(街道)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排查安全隐患(2分)。 | |||
(七) 安全治理 | 23.配合县(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上报(3分)。 | 11 | |
(八) 餐废治理 | 26.禽畜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上市检疫率达100%(3分)。 | 4 | |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4分) | |||
工作内容 | 考核评分标准 | 分值 | |
(九) 建立责任制 | 28.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率达100%以上(3分)。 | 8 | |
3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分)。 | |||
3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率达100%(1分)。 | |||
(十) 追溯机制 | 32.大中型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3分)。 | 6 | |
33.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粮食、食品添加剂等重点监管品种的的可追溯率达100%,台账记录清楚完整(3分)。 | |||
四、应急管理(9分) | |||
工作内容 | 考核评分标准 | 分值 | |
(十一) 与处置 | 34.乡镇(街道)政府制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告率、处置率达100%,无瞒报、谎报、迟报、漏报(5分)。 | 9 | |
五、社会共治(11分) | |||
工作内容 | 考核评分标准 | 分值 | |
(十二) 科普宣传 | 37.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高于70%(2分)随机抽查20名以上群众。 | 4 | |
38.执行县(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覆盖率达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2分)。 | |||
(十三)社会监督 | 39.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1分)。 | 7 | |
40.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4分)随机测评20名以上群众。。 | |||
41.食品安全监管政风行风评价中无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2分)。 | |||
六、加减分项和否决项 | |||
工作内容 | 考核评分标准 | 分值 | |
(十四)扣减分项 | 1.创建期间因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因处置不当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 ||
2.创建期间辖区食品安全问题被市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力的,一次扣5分。 | |||
(十五)否决项 | 4.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 ||
(十六) | .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受到市以上表彰的,一项加2分,受到县级政府表彰的,一项加1分。 | ||
备 注 | 1.资料收集起止时间: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以原始资料为主。 | ||
2、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 | |||
附件3
2019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乡镇(街道)、示范店申报名单
创建责任单位名称 | 拟创建示 范县名称 | 拟创建示范乡镇(街道)名称及基本情况 | 拟创建示范店情况 | 备注 | ||||
名称 | 业态 | 法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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