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02-23 |
来源 |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解读单位 |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标 题: | 《原州区2019年农村危窑房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实施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定和重要部署,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自治区制定了《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从根本上解决全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整村推进。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3、坚持标准,分类实施。4、政府引导,农民参与。5、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改造对象: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具有农村户籍、居住在集体土地上危房中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
农村危窑危房的定义:农村危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幢危房的农村危窑危房和土坯房。
补助标准:从2017年开始,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幅度,根据新的补助对象分类,将我区危窑危房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2.2万元。
改造方式:一是原地新建。对《宁夏镇村体系规划(2013-2020)》和《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划的中心村和保留的自然村范围内危窑危房,采取原地翻建或村内新建方式改造。二是异地迁建。对规划撤并村庄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危窑危房,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迁建。
建设标准:危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固原市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图集与技术导则》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具体标准要达到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原则上1人户建设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2人及2人以上户建设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四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含3人)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新建房屋基础部分的处理必须符合当地地质条件,主要设计一般为砖木结构,红砖红瓦或红砖蓝瓦,采用上下圈梁、构造柱、外墙为三七墙,内墙二四墙,墙体以空心砖和新型节能建材为主,进户门为实木松木门、窗户为塑钢双层玻璃,檩条为18-20CM,松椽小头直径不小于7CM,椽间距22CM,砌筑砂浆必须符合标号和质量要求,达到8级抗震设防标准。
申报程序:一是由本人(户主)申请;二是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后,分别在村小组、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以上,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乡镇;三是经乡镇核定后将建房户户主名单、家族人口、危房照片、建房户类别、补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分别在乡镇、村(居)公开栏分别张榜公布3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验收程序:工程竣工后,在原有危房已拆除、改造户纸质档案齐全,房屋主体质量合格,自下而上,先由村、乡镇两级验收,形成自验报告,报县级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
资金兑付:经县级验收组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由县级财政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打入改造户“一卡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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