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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67/2023-00014 发文时间 2023-07-24
发布机构 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4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法申请办理的政府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

本实施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实施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一)确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区直各部门(单位)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要重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权责清单和证明事项行使层级,结合自治区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在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的基础上梳理出各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区直各部门(单位)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审批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的,填写书面承诺书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书面特别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区直各部门(单位)依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结合自治区各厅、局相关工作规程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书面告知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关要求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兜底条款。书面承诺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告知承诺书的办事指南、格式文本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区政府网站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或者下载使用。(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四)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监管。区直各部门要针对行政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可通过实施在线核查,对法定证照类等证明事项,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对比相关数据进行核查。通过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稽查的,要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督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采取内部核查、部门协助等方式进行核查,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对于免于核查的事项,要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原州分局、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五)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告知承诺制信用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要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组织领导,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运用新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加大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原州分局、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六)强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风险防控。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各环节风险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依据申请人不实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要建立告知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事前信用预警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原州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区直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参照自治区各厅(局)已梳理出各级行政机关统一使用的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附件1),于84日(下周五)18:00前报审批局、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清单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进行公布。确因责任重大、情况特殊、无法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各行政机关要实时研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效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信息化建设进程、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变化,对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拟调整的事项应报送司法局审核。(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区直各部门(单位)要依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结合自治区厅、局工作规程,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2),并于84日(下周五)18:00前报审批局、司法局审核备案。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办事指南、格式文本将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查阅、获取或下载使用。(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措施、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培训宣传区直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业务交流,要充分利用办事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大意义、政策内涵、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告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优化改革成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把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落细,让企业和群众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系人:容旭玮,联系电话:0954-2076495

邮箱:yzqspfwglj@163.com

附件:1.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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