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7/2017-04281 | 发文时间 | 2017-12-1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调整的报告 |
—2017年12月在固原市原州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对2017年财政预算需要调整及告知事项报告如下:
一、调减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事项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宁财综发【2017】185号),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全国取消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规定,需要调减年初预算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相应支出调减4万元。
二、新增政府性债务及变化事项
(一)新增政府性债务情况
新增债券资金29,631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6,789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842万元。
(二)新增债券资金调整使用情况
原用途:城市棚户区改造(清水河产业园区)10,000万元,美丽村庄建设7,000万元,小城镇建设资金(环境整治及征地拆迁费用)6,384万元(其中专项债券2,842万元),汉民公墓建设2,247万元,官厅镇用于固胡路沿线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4,000万元。
调整使用部分: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宁财农指标[2017]462号规定和部分工程建设需求,进行调整。汉民公墓项目建设上级专项到位,安排的全部债券资金2,247万元调出使用,调整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从美丽村庄调出3,853万元,用于急需资金的隆张路项目建设1,000万元,棚户区改造2,353万元,农业产业发展5,00万元。
三、收回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安排情况
(一)本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情况
2017年收回农牧、教育、水务部门(单位)和乡镇结余结转资金10,515万元,安排用于交通、文体、教育等部门(单位)的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
(二)上级安排本级财政收回使用情况
1、建设镇示范点建设项目资金。自治区对2015-2016年建制镇示范点建设项目6,000万元收回统筹使用到农村综合改革(宁财村发[2017]90号),其中拨付三营镇5,000万元已缴库,2017年上级下达1,000万元。上级具体使用方案确定后及时拨付。
2、2016年新增移民搬迁资金。自治区要求对2016年新增移民搬迁任务(2016年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5,342万元收回,由原州区财政纳入涉农整合统筹使用。本级财政收回后整合安排到农牧、交通等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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