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乡村振兴
索 引 号 640421019/2024-00017 发文时间 2024-01-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关于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661号)文件内容,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221万元,其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784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839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240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90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资金3240万元。经政府专题会商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6221万元资金予以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本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313号有关规定执行。衔接补助资金分配统筹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需求,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促进区域乡村振兴事业均衡发展。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到65%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占比。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优化资金使用。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落实精准帮扶要求,中央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小额信贷贴息、劳动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支持开展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设施短板;乡村建设等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提升项目质量。转变发展思路,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扎实做好项目论证,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各项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杜绝偿还旧债、修建楼堂馆所等负面清单事项,不得将衔接资金用于修建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以及健身步道、文化长廊、休闲广场等非必要建设内容,同时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

(四)强化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和拨付要与项目库中的项目匹配,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自治区序时支付进度要求,4月、6月、9月支付进度分别达到40%、50%、75%以上。

请各涉及单位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完善相关后续信息,确保系统项目进度与线下实施进度一致。

附件:原州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xlsx


                                   固原市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