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0-00008 | 发文时间 | 2020-03-16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发放2020年1月份特困供养人员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街道、敬老院: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发放我区2020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精神,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1)同比涨幅乘积计算,2020年1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20.52元/月,经研究决定发放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物价补贴661人,总资金13563.72元;2020年1月城市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32.40元/月,经研究决定发放城市特困供养对象物价补贴50人,总资金1620元(下称“1月物价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月物价补贴”资金下发后,要及时通知特困供养对象到当地政府救灾资金开户信用社领取“1月物价补贴”资金。
二、“1月物价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银行发放的原则,由特困供养对象持“一卡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救灾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
附件:2020年1月份特困供养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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