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4/2025-00047 | 发文时间 | 2025-02-1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一、工作目标
聚焦监督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结合实际强化综合监管等措施,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推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综合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健康原州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诊疗、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餐饮具集中消毒各专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以点带面,由线到片,争取6月底各专业监督覆盖率达到50%以上,11月底达到100%。构建违法违规行为防控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规定时限调查处理,违法证据确凿的,立案查处;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反馈举报人,力争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一是国家双随机抽检。全面提高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的完成率、完结率、公开公示率。截至11月底,国家双随机抽检完成率、完结率均达到100%,检查结果全部上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结果公示率达100%。二是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配合其他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并至少自主发起1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全部上报自治区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三)开展各专业领域监督执法检查。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做好医疗机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妇幼健康监督、医疗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依法执业管理等卫生监督执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民营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各类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查处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受理、现场审核等工作。
2、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对全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单位的持证、卫生管理要求落实、清洗消毒管理、水质检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督促各水厂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并按要求进行检测结果报送及公示,确保供水水质合格。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监测各类供水水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3、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对全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的相关要求,做好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情况等内容;做好“学校卫生监督抽检”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加强对学校医务室监管;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4、公共场所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会,提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的法律意识和知识。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严厉查处辖区内各类卫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集中式通风空调单位及游泳场所监督管理。
5、职业病卫生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提升我区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完善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依法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6、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开展放射诊疗机构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等情况,以及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放射事件预防处置、职业病人管理、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等情况。
7、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四)聚焦重点监管内容,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难点和突出问题,持之以恒地开展各专业领域监督执法。根据上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按计划完成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等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一)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全区监管对象采取全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督频率开展监督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国家抽检计划、自治区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取的监督检查任务,及时准确完成监督检查和录入上报工作。
(三)专项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固原市等上级部门单位下达的专项任务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成整治任务。
五、检查要求
附件: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9日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类型、范围、内容 | 检查时间安排 | 检查覆盖率 | 检查方式 |
1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1、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管理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严把许可关。 2、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管理。针对公共场所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内外环境卫生、“三防”设施、各功能间(区域)设置、标识标签、禁烟等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3、继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卫生标准要求,规范经营行为,有效提升公共场所卫生服务质量。 4、落实公共场所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监测生活饮用水、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公共卫生用品用具卫生检测采光噪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公共卫生用品用具管理;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管理;控烟管理;突发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处理;量化分级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
| 节日重点旅游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 节假日期间专项监督检查 | 重点场所全覆盖 | 现场检查、资料查阅 |
专项督查 | 按计划进行 | 全覆盖 | |||||
公共场所日常工作 | 全年按照计划进行 | 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 |||||
2 | 学校、托幼机构
| 1、落实学校教学环境卫生要求,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 2、落实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 3、落实学校饮用水卫生要求,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中小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 按照双随机及有关要求 | 现场检查、资料查阅 |
日常检查 | 按计划落实 | 全覆盖 | |||||
辖区幼托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 全覆盖 | |||||
3 |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各项卫生要求及卫生管理情况;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合规性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 集中式供水: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净化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 7.排查水质指标达标情况。 8.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9.出厂水水质监测。 | 全年按照计划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资料查阅 |
二次供水: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3.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4.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5.水箱出水水质监测。 | 全年按照计划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 全覆盖 | |||||
涉水产品: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3.现制现售饮用水 自动售水机卫生管理情况、设备出水水质监测。 | 全年按照计划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 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 |||||
4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餐饮具集中消毒流程、生产过程、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抽查;索证及产品标示等监督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等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 | 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 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资料查阅 |
5 | 医疗机构
| 1、医疗卫生、依法执业监督: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中医机构管理、母婴保健技术、妇幼健康、计划生育、临床用血管理等。 2、传染病防治监督: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菌毒种管理情况、抗抑菌制剂等; 3、放射诊疗许可及监督: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及变更情况,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管理制度与体系建设、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人员的放射保护、放射事件预防处置、职业病人管理、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年度状态检测等。 4、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处理投诉举报。 5、强化相关人员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 医疗机构执业情况卫生监督检查 | 全年 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 全覆盖 双随机 | 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网络查询 |
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 | 全年 | 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 |||||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废水、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全年 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 全覆盖 双随机 | |||||
放射诊疗卫生监督检查 | 全年 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 全覆盖 双随机 | |||||
投诉举报等 | 按时限要求及时调查处理 | 有投诉必处理 | |||||
日常检查 | 按计划落实 | 全覆盖 | |||||
6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做好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管理组织和各项职业卫生制度的设置、卫生防护设施设置和运行、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设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从业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相关知识培训等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等卫生法律法规。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全年
| 日常检查全覆盖,专项检查、双随机 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 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网络查询 |
7 | 采供用血机构 | 对采供血机构人员资质、血源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医疗废物处置等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 血液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 上下半年各一次分别对供采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 全覆盖 | 现场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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