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0-00002 | 发文时间 | 2020-02-05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发放2020年2月份农村低保、农村高龄老人津贴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原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固原政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在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的基础上,使农村低保对象A类人员补差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20元、B类人员补差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70元、C类人员补差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20元。经研究决定,为21303户41027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2020年1月份农村低保资金9421590元。
为保障农村高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电话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为3203位农村高龄老年人发放2020年2月份农村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9178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发放后,及时通知农村低保对象和高龄老年人对象到当地资金开户信用社领取救助资金。
二、资金的发放实行持证补助,银行发放的原则。由低保对象、高龄老年人对象持“一卡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
附:2020年2月份农村低保及春节补贴资金分配表
2020年2月份农村高龄老人及春节补贴资金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0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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