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0-00031 | 发文时间 | 2020-05-2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发放2020年4月份农村低保、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发放我区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精神,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1)同比涨幅乘积)计算,2020年4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26.60元/月。经研究决定,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21361户41044人,总资金1091770.40元;发放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3065人,总资金81475.80元(下称“4月物价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物价补贴”资金下发后,要及时通农村低保和农村高龄老人对象到当地政府救助资金开户信用社领取“3月物价补贴”资金。
二、“4月物价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银行发放的原则,由农村低保和农村高龄老人对象持“一卡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救助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
附:2020年4月份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2020年4月份农村高龄老人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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