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1/2023-00168 | 发文时间 | 2023-08-0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申报2023年原州区“四好”设施农业园区创建项目遴选实施经营主体的公告 |
原州区各设施农业园区经营主体:
为了进一步提高设施农业园区设施装备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创建管理好、环境好、质量好、效益好“四好”设施农业园区,扎实推进冷凉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 年第二批冷凉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12号文件精神,我区实施2023年“四好”设施农业园区创建项目。
一、建设内容
建设管理好、环境好、质量好、效益好“四好”设施农业园区1个200亩,配套高效无滴棚膜、通风系统、卷帘机卷杆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整治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树立“四好”设施农业园区标示牌。
二、补贴标准
建设管理好、环境好、质量好、效益好的“四好”设施农业园区1个,配套高效无滴棚膜、通风系统、卷帘机卷杆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树立“四好”设施农业园区标示牌,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
三、申报条件 凡申报2023年原州区“四好”设施农业园区创建项目的经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州区境内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设施种植规模200亩以上。
2.申报主体资质齐全、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配合度高、热心当地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示范带动作用强。
四、申报流程
1.各申报经营主体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报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建设方案,报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定。
2.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各申报经营主体进行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实施经营主体,并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经营主体,将确定为“2023年原州区“四好”设施农业园区创建项目”实施经营主体。
3.申报时间: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接受申报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3年8月11日18:00之前。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霞
联系电话:0954-2031867
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2023年原州区“四好”设施农业园区创建项目申报表
序号 | 项目 | 2023年原州区“四好”设施农业园区创建项目 |
1 | 申报经营主体 |
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2 | 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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