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16/2026-00015 | 发文时间 | 2026-02-26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原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新一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一、区片综合地价构成比例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 1∶9, 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征收永久基本农田
第Ⅰ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34100元,第Ⅱ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31900元,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详见附件。
(二)征收一般耕地(包括新开水浇地、沟渠、田坎、田间道路等)
第Ⅰ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31000元,第Ⅱ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29000元。
(三)征收园地
第Ⅰ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31000元,第Ⅱ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29000元。
(四)征收林地
1.退耕还林地
第Ⅰ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28000元,第Ⅱ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26000元。
2.非退耕还林地
乔木林地每亩补偿标准为21700元,不分区片;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苗圃地除外)每亩补偿标准为4500元,不分区片。
(五)征收草地
1、人工牧草地
第Ⅰ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31000元,第Ⅱ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29000元。
2、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每亩补偿标准为4500元,不分区片。
(六)征收鱼塘(含蓄水池)
第Ⅰ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9300元,第Ⅱ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8700元。
(七)征收苗圃地
第Ⅰ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31000元,第Ⅱ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29000元。
(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
第Ⅰ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31000元,第Ⅱ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29000元。
三、其他事宜
(一)2026年1月1日前,征收土地申请已批准的,按旧标准补偿。征收土地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再重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按新标准执行,已签订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按新标准差额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按新标准签订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协议。
(二)因村集体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需要,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土地的,参照新一轮区片地价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签订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
(三)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的,参照新一轮区片地价标准,签订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使用权补偿协议。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 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固原市市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由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会同相关乡镇(街道)负责。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即2026年2月25日至2029年2月24日)。同时,《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进一步规范农用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原政规发〔2024〕1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固原市原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固原市原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县(市、区) |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 | 区片范围 |
原州区 | Ⅰ | 31000 | 三营镇(部分)、头营镇(部分)、官厅镇(部分)、开城镇(部分)、中河乡(部分)、彭堡镇(部分)、黄铎堡镇(部分)、北塬街道(部分)、南关街道(部分)、古雁街道。 |
Ⅱ | 29000 | 三营镇(部分)、头营镇(部分)、官厅镇(部分)、开城镇(部分)、中河乡(部分)、彭堡镇(部分)、黄铎堡镇(部分)、北塬街道(部分)、南关街道(部分)、张易镇、寨科乡、炭山乡、河川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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