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6-02-27 |
| 来源 |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 解读单位 |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
| 标 题: | 《原州区人民政府公布原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一、出台背景
1.落实上位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新一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规范原州区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原州区人民政府。
2.保障发展与权益:适应原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统一征地补偿标准,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征收工作秩序原州区人民政府。
3.政策衔接需要:在自治区2025年12月30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框架下,细化落实区级执行标准,确保新旧标准平稳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核心文件依据
1.根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特别是第四十八条关于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
2.上位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 号)。
3.直接依据:《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原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原政规发〔2026〕1 号)。
三、主要补偿标准(原政规发〔2026〕1 号)

四、关键政策要点
1.费用构成: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9。
2.不含费用:不包含法律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
3.执行时间:本通知有效期三年(即2026年2月25日至202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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