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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6-00205 发文时间 2026-06-08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原州区省外冷凉蔬菜外销档口销售补贴的申报公告
关于原州区省外冷凉蔬菜外销档口销售补贴的申报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原州区冷凉蔬菜外销渠道,擦亮“原州区冷凉蔬菜”区域公用品牌,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开拓省外市场,持续做大做强冷凉蔬菜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6〕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省外冷凉蔬菜外销档口专项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自治区外设立外销档口,合法合规经营,规范使用原州区区域公用品牌,主营销售原州区产地冷凉蔬菜的原州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法市场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单个省外外销档口年度销售原州区冷凉蔬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对达标经营主体,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专项补贴;单个档口年度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省外外销档口经营场所固定、经营证照齐全,合法合规正常经营,无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无证经营等情况;

2.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原州区冷凉蔬菜区域公用品牌,签订“六盘山冷凉蔬菜”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许可协议,品牌使用合规、标注规范,无冒用、滥用、违规使用品牌及损害品牌声誉行为;

3.销售货品来源清晰、产地可溯,以原州区本地冷凉蔬菜为主要销售品类,并与本地种植户签订收购协议,进销台账、银行交易流水完整真实;

4.经营主体信用状况良好,近一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质量要求开展胶体金快检,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

四、申报所需材料

1.《原州区省外冷凉蔬菜外销档口补贴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主体信用报告;

3.省外档口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转租的需提供原始租赁合同、产权证等佐证材料)、档口门头及经营实景照片,档口GPS定位图;

4.本年度原州区冷凉蔬菜档口出库清单、档口入库清单、销售台账、销售交易银行流水、省外销售合同等销售额佐证材料;

5.外用车辆运单、物流运输合同、装卸车水印照片、运费结算证明等运输凭证;

6.原州区区域公用品牌规范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7.蔬菜产地证明、检测报告或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8.对公账户(个体户可提供个人账户)开户信息及收款账户说明。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方式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仅工作日受理,节假日、周末不予受理,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二)受理地点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19室

(三)咨询电话:0954-2031867

(四)表格获取

申报表可到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19办公室现场领取,也可在原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六、申报办理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限内,备齐完整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指定受理科室;

2.材料初审: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格式不符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

3.核查核验:通过资料审核、数据比对、实地核验等方式,核实档口经营情况、品牌使用情况、年度销售业绩;

4.公示公告:拟补贴主体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官方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流程,及时兑现专项补贴资金。

七、相关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伪造凭证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补贴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纳入行业失信名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坚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同一档口、同一年度已享受同级同类产业销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贴。

3.申报主体须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核查、抽查、溯源核验等工作,拒不配合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特此公告。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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