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原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或下载《指南》和《目录》,也可到指定地点,原州区卫健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附件《目录》。
(一)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采取政府网站(http://www.yzh.gov.cn/)网上方式以及原州区文化馆(原州区中山北街北塬文体活动中心,0954-2032108)、图书馆(原州区人民街224号,0954-2031062)、政务服务中心(原州区文化西街313号,0954-2076517)、便民服务站、公示栏(电子屏)等线下方式予以公开。除此之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4-2031358
传真号码:0954-2031358
办公邮箱:yzqwsjbgs@126.com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公开提交”页面下载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或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的方式书面填写申请。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以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